通讯员(徐诺)10月11日下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发展与思考”主题讲座于文治楼五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副教授、《法学家》杂志编辑姚海放副教授主讲,公司经济法学系黎江虹教授主持,李乔彧博士与谈,吴京辉副教授、侯卓副教授以及公司博硕士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黎江虹教授首先对姚海放副教授到公司开展讲座表示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对其讲座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在同学们热情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正式开始。
姚海放副教授以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光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引,提出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具体障碍,并在梳理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将实务界的分析路径总结为三种情形,即明确《公司法》第16条规范属性的分析路径、将其仅作为内部管理规范的分析路径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与表见代理的分析路径。他提出,上述三条路径在司法实务中均有其不足之处,可考虑以《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第2项为基础,通过探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寻求破局之道。他提出,此种思路与法定代表人越权和表见代理思路类似,需要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会议决议进行形式审查,但该路径中需要研究与明确以下问题:是否需要实质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会议决议?审查程度如何规范、证明责任如何划分?在公司代表主体众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出现内部矛盾,应以何者作为真实意思表示的唯一标准?姚海放副教授同时提出公司秘书机制或可为明确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提供制度性帮助。
与谈环节,李乔彧博士认为姚海放老师的此次讲座从案例入手,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通过对传统路径的反思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论证过程层层深入,逻辑结构严密,极具启发意义。
黎江虹教授呼吁在场员工要以姚海放老师为学习典范,积极完善知识体系、拓宽研究视野、锻炼研究思维,并希望有机会能继续邀请姚海放老师向中南学子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与体会。
最后,针对在场学子提出的“在判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时,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其特殊性”与“如何探求立法者真意”等问题,姚海放副教授一一作答。至此,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