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代君君) 2021年9月24日下午,由公司环境法学科主办希贤环境法论坛第17、18期在bat365官网登录在线主页文治楼五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教授主讲,公司余耀军副教授主持,高利红教授、尤明青教授、张忠民教授、张宝教授、郭红欣博士、吴凯博士以及公司及兄弟高校的师生60余人参加了此讲座。
余耀军副教授对于文轩教授、朱谦教授拨冗莅临公司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其后对于两位教授取得学术成果和研究经历进行了简要介绍,认为此次讲座的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希冀通过两位教授的演讲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于文轩教授讲座的主题是“生物安全保障的环境法治寓意”。他从环境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切入,对生物安全的缘起、生物安全狭义与广义的概念、《生物安全法》中“生物安全”的内涵作了具体阐释,指出预防原则向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路演进,是在科技风险、生态风险、环境健康风险等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应对之策。其后,于教授对“安全”进行再定义,认为在生物安全与其他传统安全交叠的情况下,法价值语境下的“安全”应当具备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以实现价值转向;最后,于教授从生态整体主义与协同进路探讨规制路径。就整体主义而言,他指出,从要素到整体分析,在环境法视域下,生态整体主义并非意味着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转向,而是在保护路径和保护手段上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同进路是法律主体基于共同认可的规则,开展多面向、多角度、多层次的协作性行动,从而实现多主体、多要素、多方面的环境治理目标。我国目前已形成京津冀地区等不同样态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一些地区也在探索进行跨行政区的协同立法和执法模式,希冀未来生物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朱谦教授讲座的主题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他首先介绍了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环评制度的变化及其给环评行政带来的影响,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给我国环评制度带来了以环评改革为中心启动的体系性修改及环评制度长期休眠的法律条款得到落实等积极变化。但环评行政在环评制度变化的背景下将仍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压力增大、环评审批合法性要求更高等问题。紧接着朱教授列举案例分析了环评行政审批实践中包括多次行政程序内的非正式退回环评文件型、环评文件缺陷退回重新报批型、建设单位环境违法二牵连退回型及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退回环评文件型在内的四种退回环评文件类型,特别强调了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是极为重要的程序,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的重要环节。最后,朱教授分别就环评编制阶段与审批阶段的公益与私益二元参与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列举了基于公益参与及私益参与的现实依据,强调了编制与审批阶段的公益与私益诉讼要切实在实践中进行推动。
两位教授演讲结束后,到场聆听的师生积极踊跃地参与提问和互动。最后,余耀军副教授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他再次对两位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认为两位教授演讲让老师和同学们受益匪浅。
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