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博士谈农民的地权诉求

发布时间:2009-05-25浏览次数:74


         5月20日晚7时,公司法理学讲师陈柏峰博士在文泰模拟法庭以“农民地权诉求的表达结构”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团委员工会主办。
         在接受同学们的献花后,陈老师从毛主席的教导和胡锦涛主席的谈话切入,强调了地权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我们应该先理解农民地权诉求的表达结构,理解不同诉求在整体表达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随后,他从“扩大地权”、“稳定地权”、“套现地权”三个方面展开了阐述。
         在“扩大地权”问题上,陈老师表示,现在有些学者常常以城郊土地代表整个中国的土地问题,因此其扩大农民地权的政策建议也存在问题。在扩大地权的表达机制中,存在城郊农民与大田农民的对立。
         在“稳定地权”问题上,陈老师强调,其实大部分农民并没有稳定地权的要求。相反,他们期望随着人口变动而不断调整土地。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调整土地与法律不合,因此有农民借此上访,上访农民反馈出“农民有稳定地权的要求”,这是因为信息反馈机制存在片面性。在稳定地权的表达机制中,存在上访农民与普通农民的对立。
         在“套现地权”问题上,陈老师认为,“套现地权”即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强势农民群体和弱势农民群体的对立,还存在着资本与农民的对立。因此,很多看起来表达农民诉求的土地流转,背后可能基于强势农民群体的利益,甚至是资本在操纵。那种相信农民“理性”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农民的理性怎敌得过资本的理性?”
         最后,陈老师总结:农民群体的分化使得农民利益出现分化,资本又可能借农民权利的名义谋求自己的利益,学者对农民利益和资本利益的认识能力不足,这些综合导致了农民地权的诉求表达呈现出复杂的结构。陈老师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应当得到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本质上是一种“私有制”,其权利界限并非某些学者认为的不确定。农民地权之所以屡被侵犯,原因不在土地所有制本身,而是一些地方政府、资本和黑社会互相勾结,同时村集体内部未能落实民主管理。我们应当加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加强村庄民主管理,并以此来保障农民,尤其是弱势农民群体的利益。
 在同学们的提问互动环节中,陈老师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和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文字:张甜甜 卢卓贻  摄影:张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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