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公司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公司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业精神,提高公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对象系指在公司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班级和全日制研究生。申报员工干部标兵及优秀员工干部的同学必须为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或研究生会、分团委及研究生学报主要成员。
第二章 评选类别和等级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同时进行。其中先进个人评比分为标兵级(员工干部标兵、三好员工标兵)、优秀级(优秀员工干部、优秀三好员工)和三好员工。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总数的20%。研究生个人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25%,其中员工干部标兵、三好员工标兵占1%,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三好员工占4%,三好员工占20%。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团、班干部团结一致,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
2、党、团、班委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班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空气浓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比例较高。
4、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5、班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无一人受到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个人称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
4、延期毕业者 。
第七条 三好员工、优秀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除应具备上述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育考核为优。
2、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80分以上,一年级的员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二年级的员工在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在公司认定的全国核心刊物以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第八条 三好员工标兵、员工干部标兵除应具备上述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育考核为优。
2、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一年级的员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二年级的员工在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有3篇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在公司认定的全国核心刊物以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公司认定的全国重点核心刊物以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比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员工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成员由研究生部员工党总支、学工办有关老师组成。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班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第十条 评比程序:
1、主管员工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召开会议,动员布置评优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与安排。
2、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上交有关表格和资料。
3、各年级班评议小组组织各班同学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征求导师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报学校批准。
4、组织受表彰的同学填报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的评审工作于9月初进行,10月份表彰。
第十二条 评比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纪律规定处理,所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学年评优资格。在评优公布后半年,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