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公法研学论坛第03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与核心要义

发布时间:2023-04-21浏览次数:140

通讯员(庞远福)2023414日,南湖公法研学论坛第03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与核心要义主题研讨,在文治楼法学实验中心302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论坛由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庞远福老师主持,主讲人bat365官网登录在线主页硕士研究生岑梓珩与范海天进行主题汇报。硕士研究生杜钰文、薛泽林、周侃等进行与谈,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刘雪姣老师作为嘉宾出席点评。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部分硕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主讲人岑梓珩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指向三个方面展开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层次性的结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想结构应具备宪法的核心地位凸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的能力三方面要素。岑梓珩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为核心最为重要的问题则是依宪立法问题,进而对为何需要依宪立法的问题展开分析。



主讲人范海天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遵循。因为中国宪法实施呈现出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并行的双轨制运行格局,所以他对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展开了论述。同时他强调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与谈人杜钰文认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不同宪法相抵触”的两种立法表达,此二者都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作为法体系统一体的地方立法也遵循此要求和逻辑。



与谈人薛泽林结合“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论断,提出两个问题:(1)主讲人在报告中未将法律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是否妥当?(2)全国人大作为审查机关是否存在自我审查的矛盾问题,当如何理解?



与谈人周侃提出我国在立法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虽然不是立法,但实际上发挥了立法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责配置。由此提出如何把红头文件合理地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协调红头文件与立法和谐统一的问题。



在点评环节,刘雪姣老师对今天的论坛活动以及两位主讲人的表现表示嘉许,并提出三个观点:一是关于以宪法为核心的问题,需要解释清楚宪法与人民、政党以及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二是关于如何激活宪法的功能,需要找到合适的途径和制度进行保障;三是关于法律体系的问题,需要考虑制度供给是处于供给过剩还是供给不足的状态,以此来思考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庞远福老师从形式、逻辑和内容三个方面对报告作出总结,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在形式方面,庞老师建议同学们遵循论文的标准,包括摘要、关键词、标题等,同时要确保报告格式统一和避免错别字;在逻辑方面,报告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让读者能够理解报告的思路;在内容方面,庞老师对主讲人报告的几部分内容进行补充阐述,同时提醒同学们不要仅停留在描述和引用理论的层面,要结合具体议题展开分析论证。

最后,庞老师对刘老师和各位同学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至此,本期论坛圆满结束。南湖公法研学论坛旨在聚焦公法热点案(事)例、经典论著等,为同学们搭建临场表达、会叙交流、聚论切磋的平台,将特定公法议题共同推向纵深,论坛今后将在庞远福老师指导下长期定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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