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修改的若干前沿问题”主题讲座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2020-12-19浏览次数:398

通讯员(樊雯雯)121819:00,李佳老师带来的“《行政处罚法》修改的若干前沿问题”主题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办。讲座由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研究生会、刑事司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研究生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会主办,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员工会、刑事司b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员工会、武汉市洪山区众合法律培训学校协办,宋彦慧担任主持。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中,李佳老师就概念界定、种类列举、精致化研究三块内容和同学们进行了分享。


 

在概念界定上,李佳老师用液氨的案例说明对概念进行区分的重要性,讲明区分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概念对于行政法体系脉络的梳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他以砍伐树木、吊销与撤销、责令许可证超期的企业停止采砂为例,说明了行政处罚的核心在于惩戒性、制裁性,其主观目的是惩罚、避免再犯,客观效果在于增加义务、减损权利。但他指出,概念是对生活进行的人为切割,生活事实和法律概念不一定对等,对概念的界定也应该与时俱进。他对现阶段的应对方式表达了批评意见,他解释到,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扩充处罚概念来协调法律与生活,将非处罚行为强行解释为处罚行为,这会导致处罚概念模糊,影响行政法的体系建设。他主张,概念的界定应该从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是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通过个案推动行政法发展,通过个案累积形成规则、促成落实;另一方面是由规则中心主义转向原则中心主义,将概念从高度抽象化转为中度抽象化,促进概念之间的流动性。这部分最后,李佳老师讲到,社会秩序的运转需要人,前述两项措施的核心在于法学教育,通过法学教育,提高人的综合素养,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在种类列举上,李佳老师认为,处罚种类的列明对形式法治有意义,列举的实质在于指导实践,列明处罚的种类,更适应法治现代化初期的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但同时他也指出了机械式列举的弊端,表明行政处罚应该注意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实现概念的中度抽象化和行政处罚的分类型、分事项、分地域赋权。

在精致化研究上,李佳老师以没收为例,向同学们讲述了没收的行为性质、程序规则,同时也向同学们讲解了诸如替代没收是否可行及其构成要件、没收的范围仅包括纯利润还是成本利润均包括在内、违法所得之利息是否属于没收范围、是否退还受害人及其退还范围和程序等前沿研究问题,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把握理论研究的动态。


 

讲座最后设置了抽奖环节和提问环节,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提出疑问,李佳老师热心答疑解惑,在场员工收获颇丰。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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